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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得起司法考驗的專業!】
臺灣高等法院全面採信本所鑑定報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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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前言與訴訟背景

 

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15年3月17日作成113年度上易字第138號民事判決。
 

本案係一起涉及利用不實翡翠價值,誘騙他人投資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。原告主張被告佯稱某只翡翠手鐲價值420萬元,可於拍賣會以不低於630萬元標售獲利,致原告陷於錯誤交付100萬元合夥款項。本案審理期間,『中華民國珠寶玉石鑑定所』依法接受法院囑託,針對(翡翠手鐲)進行鑑定與市場鑑價,本所出具之專業報告亦成為法院認定被告「施以詐術」的主要依據。

二、 法院全盤採用本所鑑定與鑑價要點

 

​本所秉持客觀、嚴謹之科學態度,針對涉案翡翠手鐲進行以下鑑定,相關結果均獲歷審法院高度肯定:​
 

  1. 證物同一性確認:
    經由重量、尺寸、光學特性、螢光反應及紅外線掃描等縝密檢驗,確認送驗手鐲與原始系爭鑑定書所示為同一只手鐲。

     

  2. 客觀市場鑑價:
    評估該手鐲規格屬於中高檔級別。其於民國110年1月(即案發當時)之市場合理價格應落在 72萬元至75萬元 之間,即使是近年(民國115年)市價也僅在 78萬2,000元至80萬7,000元 之間。

     

  3. 釐清價值懸殊實況:
    本所鑑價報告證實,該手鐲實際價值僅為被告宣稱購入價之 17% 至 18%,更僅占其宣稱拍賣價之 12% 至 13%。高達數百萬元的非合理市場差價,成為法院認定被告「虛報價值及獲利數額等不實內容向被上訴人施以詐術」的鐵證。

三、 法院於對本所公信力之具體肯定

 

訴訟過程中,被告曾辯稱本所參考資料僅為自身所有、恐帶有個人情感等語,試圖推翻鑑價報告。對此,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於判決書「事實及理由」中,特別針對本所的專業資歷予以正視並強烈駁回被告之質疑:

  1. 司法實績認證:
    法院明確指出,本所長期深耕珠寶鑑定領域,歷史實績包含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835號110年度上字第547號110年度重上字第699號109年度上易字第1562號、111年度上易字第642號判決等,皆是經法院囑託進行鑑定之重大案件。

     

  2. 大數據統計支撐:
    本所迄今已累積出具約 1.5萬件 鑑定證書,且針對本案平均價格之參考交易筆數高達 95筆,具備極高的統計廣度與市場代表性。

     

  3. 權威性不容置疑:
    高等法院最終裁定,本所「具備珠寶鑑定之能力,亦累積相當鑑定件數,縱參考資料均為其自身所有,仍可供憑採」。被告之指摘因未能具體指出偏離市場行情之處,不予採信。

​四、 結語

 

珠寶玉石因具備稀缺性且市場無單一公定價,常成為不法份子遂行詐騙或誇大投資報酬的工具。本所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與投資大眾,進行高額珠寶交易或合夥投資前,務必尋求具備司法公信力、大數據統計支撐的權威機構進行鑑定與市價評估。

 

中華民國珠寶玉石鑑定所 將持續秉持科學、客觀、嚴謹的理念,為社會大眾及司法機關提供最值得信賴的專業服務。

中華民國珠寶買賣權益保障協會

中華民國珠寶玉石鑑定所(GG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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